规章制度

读者制度

读者制度

1. 图书馆借阅证管理办法

1.1借阅证办理

1.1.1教职工:本院教职工办理借阅证时,需持人事处通知或工作证,本人1寸免冠照片1张办理;外籍教师办理借阅证时,需持学院外事处或单位证明,本人1寸免冠照片1张办理;外聘教师办理借阅证时,需持用人单位证明,本人1寸免冠照片1张,办证时需交纳100元借书押金;

1.1.2学生:本校统招本、专科生,交1寸免冠照片1张办理;自考生、插班生、进修生和函授生办理借阅证,需持学生证或各系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本人1寸免冠照片1张,办证时需交纳100元借书押金。

1.1.3办证处: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

办证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 14:30-17:30(周五除外)

联系电话:023-41586015

1.2证件遗失

1.2.1挂失:读者如遗失借阅证,请及时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因他人冒借而造成的图书遗失或损坏,由原持证人负责赔偿。

1.2.2补办:借阅证的补办由图书馆办证处负责,交纳工本费5元,于2个工作日后领取新证。

1.3证件失效

1.3.1教职工离职、学生毕业/结业及其它原因离校,归还借阅证,如借阅证遗失,收取工本费5元;办理图书馆离校手续后,借阅证借书功能自动失效;

1.3.2无需办理离校手续的外聘教师以及其它人员,如需注销借阅证,请自行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相关手续,完清后,按押金全额退还

1.4证件延期

因各种原因延期毕业的学生,须持盖有院系盖章的延期证明和借阅证,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2.图书馆图书外借规定

2.1图书借阅规则

2.1.1读者进入图书馆必须出示本人借书证,经工作人员验证后方可进入。

2.1.2读者自觉检查所借图书,如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

2.1.3读者选完图书后,须按顺序办理借阅手续,未办手续,私自携书离开者,按窃书论处。

2.1.4凡遗失、损坏图书未赔偿者,超期罚款未交者,停止借书,须完清手续后才能恢复借阅。

2.2图书外借册数和期限

2.2.1学生一次可借10册图书,借期为30天。

2.2.2本院教职工一次可借20册图书,借期为60天。

2.2.3外籍、外聘教师一次可借10册图书,借期为60天。

2.3借还图书方法和续借手续

2.3.1本馆外借图书全部采用开架方式,读者选定所借图书后,持本人借阅证到服务台办理外借手续,归还时,持本人借阅证将所借图书交还到服务台办理即可。

2.3.2到期图书需续借者,持本人借阅证和所借图书到外借部服务台办理续借手续或者通过网路直接在图书馆主页上办理。每册图书可续借一次。学生续借期为30天,教职工(含外籍、外聘教师)为60天。

2.3.3读者所借图书必须按期归还,逾期不还者,停止外借并按每册每天0.2元收取滞还金,直至归还之日止。还清图书后,方可恢复外借。

3.读者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图书馆管理,指导读者正确地利用图书馆资源和切实履行义务,规范工作人员在处理违章事件中的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3.1超期处理规定

3.1.1读者借阅书刊出现超期情况,由读者按每本每天0.2元缴纳超期费用。

3.1.2超期时间超过100天则按《遗失、损坏书刊赔偿规定》做相应处理。

3.2损坏书刊的赔偿处理规定

    3.2.1读者借阅图书时应详细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损毁、缺页、勾画、油污等不正常现象。如有要及时请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若在还书时由工作人员检查出上述现象时,均由借阅者本人负责予以赔偿。

3.2.2读者借阅后归还的书刊轻度损坏,如划线,圈点,批注或折叠等不影响书刊内容完整的,应写出书面检查,按所借书单价付20-50%的赔偿费;进口原版书刊付100%的赔偿费,外型损坏经加工修复能继续使用的,除按书价付50-100%的赔偿外,另付图书加工装订费。

3.2.3读者借阅后归还的书刊严重损毁,如剪裁、撕页、将答案做在书上等影响书刊内容完整者,按原书刊相同版本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否则按遗失图书处理。

3.3遗失书刊的赔偿规定

3.3.1国内版中文图书按书价3倍赔偿;工具书和馆藏孤本书按书价的5-10赔偿;多卷书或丛书按全卷(套)书价2倍赔偿。另付加工装订费。

3.3.2国内版外文图书(含影印版),按书价3-5倍赔偿;工具书和馆藏孤本书按书价的10倍赔偿;多卷书或丛书按全卷(套)书价3倍赔偿。另付加工装订费。

3.3.3国内版中文报刊,每份报纸或单本期刊按全年订价的2倍赔偿,合订报刊按合订本价格的3倍赔偿。另付加工装订费。

3.3.4国内版外文报刊(含影印版)每份报纸或单本期刊按全年订价的3倍赔偿,合订报刊按合订本价格的5倍赔偿。另付加工装订费。

3.3.5进口原版报刊,每份报纸或单本期刊按全年订价的5倍赔偿。另付加工装订费。

3.3.6特许借阅的书刊,按原书刊的10倍赔偿。另附加工装订费。

3.3.7未明价格的书刊,参照相似书刊估价计算赔偿金额。

3.3.8读者借出的书刊不得私自拆散,违者按书刊价给予100%的处罚,另付加工装订费。

3.3.9读者损坏、遗失书刊应主动说明情况,并在一个月内办理赔偿手续。逾期不办者,停止借阅。超过三个月拒不赔偿者,对于教职工,图书馆有权通过财务部门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对于学生,图书馆将会同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请示学院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4偷盗书刊处理规定

3.4.1凡未办理借阅手续,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将书刊带出阅览室或书库者,均视为偷盗行为。

3.4.2偷盗书刊者,首先必须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按所盗书刊价格,处以10倍以上罚款。

3.4.3对偷盗书刊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除处以罚款外、本馆提出通报批评,并报请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3.4.4对揭发检举偷盗者,本馆将给予表扬。对抓获偷盗者处以罚款金额的30%给予奖励。

4.专业文献阅览室管理规定

4.1根据我院专业设置,我馆建设有五个重点专业文献阅览室:机械设计制造专业阅览室、自动化工程专业阅览室、汽车制造专业阅览室、建筑工程技术专业阅览室、电子商务专业阅览室。向全院师生开放,实行全开架借阅。

4.2专业阅览室的建立,是为了给广大师生创建一个更好的教学、科研和学习环境,使他们在课堂教学之余,能够获得一个良好的自主学习和提高的场所。各专业阅览室严禁乱架,所有借还本阅览室的文献均放在各阅览室外的图书临时存放架上,再由工作人员将书分类整理后统一归架。

4.3保持室内安静、爱护环境卫生,做文明读者。

5.图书阅览区管理规定

5.1本院读者一律凭本人借阅证入馆,校外人员根据介绍信到读者服务部办理借阅证后方可入馆。

5.2入馆读者应衣着整齐,举止文明;应自觉维护馆内肃静,请勿高声喧哗;若携带手机入馆,请将其设置为振动状态;不带宠物、车辆(自行车、助力车、摩托车等)入馆。

5.3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

5.4请勿携带食物入馆;请勿随地吐痰或乱扔废弃物。望保持馆内清洁卫、卫生。

5.5请爱护馆内设施设备,自觉维护馆内整洁;请勿在馆藏书刊上涂改或批划;请制止撕毁或污损书刊以及未办理外借手续而擅自携带馆藏书刊出馆等一切不文明的行为。

5.6维护馆内秩序,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室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室桌子,禁止在阅览室座位上放隔夜物品。

5.7请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图书馆或学院相关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处理。